洁净厂房耐火等级要求
(1)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顶棚和壁板(包括夹芯材料)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。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(包括夹芯材料)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。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4h,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。
(2)甲、乙类生产区地面应采用A级材料,丙、丁类厂房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2级的材料。
(3)甲、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,宜采用单层厂房。其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,单层厂房应为3000 m2,多层厂房应为2000m2。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。
(4)沽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,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:
①甲、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ITl2,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。
②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,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。
③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,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。
(5)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小于750mm,高度不小于1800mm,并应有明显标志。楼层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,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。在专用消防扑救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。
(6)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地上洁净室和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地下洁净室应设排炯设施。洁净厂房疏散走道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。
(7)在洁净室内通常不宜选用化学干粉灭火剂、泡沫灭火剂,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剂。